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05日讯
财*部网站消息,财*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就此,财*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财*部表示,《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一是依法明确了规范的举债融资方式。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地方*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举债或变相为*举债。
鼓励地方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允许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状况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鼓励*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严禁地方*违法违规担保。除外国*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