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北京市金融局注销了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这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分别为京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御德金(北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保信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清大华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企信用融资担保股份公司、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商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同益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北京市金融局决定注销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第十三条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在收到监管部门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将经营许可证缴回发证机关。逾期不缴回的,由发证机关及时依法收缴。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第(七)项规定情形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金融局表示,上述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依据相关通知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公司清算或融资性担保在保业务处置工作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