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财*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