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将迎一揽子利好*策 参与“一带一路”将获鼓励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7-07-31 10:17 点击量:1083

  我国中小企业年内将迎来一揽子鼓励新*的密集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多方采访获悉,一方面,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正就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等进行调研,将制订出台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的系列举措,以及探索推广专门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由金融机构合作方共担风险的无抵押信用担保贷款业务等低成本融资方式。另一方面,作为我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版有望年内出台。

 

  今年以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策已经出台。这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由目前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除了推动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等*策,工信部等相关部门也已经就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展开摸底调研,研究制定推进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相关措施以及融资便利化等举措,均有望在下半年出台。

 

  针对中小企业海外投资融资难题,已经有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产业基金,由个人、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性质的基金融合建立产业基金,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相关经验未来有望在更广范围内推广。

 

  业内专家指出,在“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中小微企业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例如,在大型项目配套的旅游、餐饮、中介等服务领域,中小微企业均面临市场机遇。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之所以小微企业资金获得感与*策期望仍有差距,从宏观上看,金融市场本身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从微观上看,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往往需要以土地、厂房不动产抵押,而这恰恰是小微企业所缺乏的。同时,小微企业拥有的大量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等流动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探索如何支持小微企业有效利用动产资源进行融资,既是小微企业的迫切需要,也是金融服务创新的必然要求。

 

  另一层面,今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审议稿中,明确了税收优惠、解决融资困难、降低创办成本等多项规定,将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业内人士估计,该法年内有望出台。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波多年关注中小企业立法进程,他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小企业促进法二审稿的最大亮点,就是从顶层设计层面解决了“*出多门”的问题。“这个变化在于,多个部门负责变成了一个部门负责,制度上解决了一个根本的问题。”

 

  此外,此次对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做了明确。“此前,不同的部委文件中表达不一样,中、小、微的划分标准也不一样,而标准模糊在法律适用中会有法律障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在就草案向会议作汇报时表示,此次二审稿增加了四项税收优惠*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等。另外二审稿还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创办等方面增加一些规定。

 

  当前,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急需改善,尤其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融资难、“*出多门”管理乱象等问题。

 

  李波也指出,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压力还比较大,尤其是常见的成本上升和盈利水平下降的问题,需要引起立法界和经济界的重视。

 

  据工信部最新统计,今年以来,在扶持中小企业*策措施的持续作用下,中小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呈现出稳中向好的态势。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了7.6%,快于整体工业增速0.7个百分点。

 

(责编:王子侯、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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