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是贯彻*总*关于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完全符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也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第一部行*法规,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创新点、亮点很多。作为全国担保行业实践者,我们觉得《条例》对于行业发展具有突破性意义:
一是指明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方向。《条例》是贯彻落实*总*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将国务院国发〔2015〕43号文精神,通过行*法规进行固化、细化和可操作化,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和宗旨,体现了融资担保行业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导向和服务重点,成为行业发展指针。
二是重塑了融资担保行业格局。《条例》坚持监管和发展并重,适当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特别强调风险防控,鲜明提出发展*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重塑了行业格局,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三是拓展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空间。对准公共产品属性的融资担保业务,在放大倍数、*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制约行业发展问题,预留了破解空间,既立足当前,又面向长远。
安徽担保集团作为全国担保行业的重要成员,一直致力于探索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担保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国行业发展提供了路径借鉴和模式参考,这与《条例》精神完全契合。结合安徽实践,我们觉得《条例》体现了“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普惠金融功能。《条例》提出,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融资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不超过10倍,但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可以提高至15倍。在金融业态体系中,融资担保具有*策性功能和准公共产品属性,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条例》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的*策性定位和普惠金融功能,符合我国发展实际,也与世界主流担保模式高度一致。在实践中,安徽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控风险、可持续”的原则,将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业务明确为*策性担保,由*策性担保机构承担,并界定了*策性担保机构的标准,努力践行普惠金融。在服务对象上,服务和支持担保贷款额度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农业担保服务带动力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确保金融活水精准流向小微群体。在融资成本上,担保费率不高于1.5%(2016年进一步降至1.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保持在较低水平。在机构准入上,加入全省*策性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比重,市级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90%,确保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不偏离。
二是突出担保体系建设。《条例》提出,国家推动建立*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备的担保体系是担保机构与银行高效对接合作的关键,也是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支撑。在实践中,安徽在省级层面统筹规划、建设和推进全省*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以股权、再担保、信息技术和*建为纽带,在全国率先构建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策性担保体系,彻底改变了原先担保机构“小、弱、散”的状况,实现与银行进行体系和体系对接,重组了行业内部秩序,形成了发展合力,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2013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共安排250多亿元财*资金,注入国有担保机构,支持体系建设,突破资金不足的瓶颈,壮大资本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安徽*策性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业务,分散和对冲担保体系内部风险,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通过联保、分保,促进业务水平提升。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省*策性担保体系(129家)净资产523.46亿元,在保余额1571.18亿元,服务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户)约2万户,以全省37%的机构数和63%的净资产,完成了全省81%在保余额。在*策性担保体系的有力带动和强力支撑下,截至6月末,全省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突破1900亿元,约占同期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1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8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余额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2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徽*策性担保体系成为各级*做好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抓手,成为逆经济周期“调节器”、“减震器”。
三是突出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条例》提出,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从银担合作到*银担合作,是行业发展质的飞跃,也是根本性变化,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银担合作不对等、不通畅的痼疾,而且通过风险分担实现风险共管,切实降低风险,更直接降低了担保准入门槛,提高了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率。在实践中,2015年,安徽率先在全国建立“4321”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市县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银行和地方*,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至2017年6月末,全省已累计开展*银担业务1329.15亿元,累计发生代偿10.89亿元,累计代偿率1.83%。新型*银担合作机制把*扶小扶微扶农扶贫职能,通过*战略、企业管理、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出来,系统改善区域经济金融环境,受到了银行、*、担保、企业等各方面的广泛认同,在实践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银行通过风险共管,降低了小微企业风险的实际发生率,同时获得了更多客户资源;担保机构提高了担保效率,控制了担保风险,形成了持续可行的担保模式;小微企业获得了有效的担保信贷支持,感受到普惠金融发展的实际效果;*收获了综合效益,形成了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四是突出*策支持。《条例》提出,发展*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各级人民*财*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支持;*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服务;被纳入*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被担保人或者第三人以抵押、质押方式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有关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策支持是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行*法规形式,对*策扶持作出明确规定,提升了稳定性和权威性,能够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融资担保公司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功能,意义重大。在实践中,安徽建立了*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从2013年起,省财*每年安排31亿元,支持*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其中,11亿元由省财*直接转移支付到市、县财*,要求市、县*同比例配套,用于市、县两级*策性担保机构注资;20亿元通过省担保集团向市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参股,至2017年6月末,市、县级*策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分别达到5.13倍、3.38倍。同时,建立了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除“*与地方财*担保风险分担补偿”试点5亿元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外,省财*另外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基金,对小微企业和农户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市县*也都建立了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发挥*信用和风险补偿作用。目前,省、市、县三级财*共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计超过20亿元。为加快安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以安徽担保集团实践为基础,直接参与起草并推动完善一系列*策, 构建“1+5”制度体系,即1个*规章和5个规范性文件: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安徽省*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方案、关于加快*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备科学的*策措施和制度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发展。(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委* 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