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审视“类金融”之 融资担保
在钱力看来,“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盈利行业,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纯粹市场化的民营担保公司市场容量有限,也非常脆弱,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难以生存,近年来民营担保公司迅速萎缩也验证了这一点”。
近年来,一路坎坷走来的融资担保行业,却因为8月末国务院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人士均认为,融资担保具有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这几年的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不少担保企业特别是民营担保企业几乎退出了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的主力将是*策性担保公司,主要服务于小微和三农的融资,属于准公共产品。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委*、总经理钱力表示,国发〔2015〕43号提出“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给予大力扶持”。《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这些都明确了融资担保行业的属性、定位和服务重点,*策性担保公司必然成为行业主导。
北京一家国有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人士也坦言,商业性担保公司盈利确实是个难题。比如,担保费率2%左右,做10亿元的规模收入才2000万,发生一笔代偿可能就巨亏。因此,很多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委托贷款等其他投资。2013-2014年不少的企业出现经营性困难,担保公司代偿率一下子就上来了,最近一直都在处置积压的逾期项目。
融资担保行业大浪淘沙
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于财*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地方监管滞后等因素,长期以来的发展状况都是良莠不齐。
2009年国务院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设立行*许可、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并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由于开始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牌照”,不少企业开始一哄而上,特别是大量的民营担保机构野蛮生长。同时,还有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打着担保旗号的企业违规违法经营,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2012年,以民营担保巨头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违规开展理财业务导致风险爆发,即“中担事件”作为标志,此后担保公司违规经营、非法集资、诈骗等风险在多地出现。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多家银行收紧甚至断绝与民营担保公司合作,监管层也开始出“重拳”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监管*策趋严格,加上经济低迷的压力使得担保代偿的金额上升,融资性担保行业面临内外交困局面,业务发展也陷入了沉寂,其中不乏一些知名融资性担保公司因违规被注销许可证或主动退出这个行业。
前述北京融资担保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全国都有很多类似的现象,除了被注销许可证的,大量的担保公司处于‘僵尸’状态,几乎没有什么业务,或者业务量很少。而且这个行业也形成了一定的马太效应,商业性担保公司业务几乎停滞,*策性担保公司却一枝独秀。”
一家担保公司评级报告引用的行业自律组织数据也显示,截至 2015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合计7340家,同比减少7.07%,其中国有控股机构占比从2011年末的19%增至30%,注册资本在1亿元及以上的机构占比达到62%。
在钱力看来,“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盈利行业,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纯粹市场化的民营担保公司市场容量有限,也非常脆弱,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难以生存,近年来民营担保公司迅速萎缩也验证了这一点”。
收益难覆盖风险
无论是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还是*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普遍面临盈利难题。
一家不愿具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表示,“融资性担保行业亏损是现实存在的状况,一般的担保费率都在2%-3%,针对小微和三农的*策性业务甚至更低,低于2%。而整个行业年新增担保代偿规模基本都在600亿元以上,代偿率达到3.3%,超过担保费率,仅靠担保业务难以为继。”
因此,在一些担保公司收缩业务的同时,也有的担保公司开始通过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来弥补担保业务的收益,甚至投资的收益占据了整个公司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
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的业绩报告也显示,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为130.47亿元,担保余额为1891.25亿元。2016年实现已赚保费6.81亿元,占比为48.57%,金额和占比均有所下降。同期,该公司投资收益为6.91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49.31%,小幅上升,成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截至2016年末,中投保的投资资产总额为113.18亿元,同比增长 30.29%,主要是增加委托贷款类、理财计划及基金投资。从投资组合来看,中投保投资资产主要包括债务类投资和权益类投资两类。其中,债务类投资占比为45.44%,权益类投资占比为36.57%。
多家从事债券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从其披露的信息看,收入结构状况也颇为类似。 比如湖北省担保集团的数据也显示,2015年,该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收入和利息收入分别为1.75亿元、2.18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42.06%、52.35%。2015年及2016年1-4月,湖北担保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6亿元及1.82亿元,委托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成为收入的第一重要来源。
并且相比商业性融资担保业务,*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却更低,而且主要的业务都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风险更高。如果没有*策性补贴或者风险共担措施,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几乎没有人愿意做。
定位公共产品需*持续投入
虽然融资担保自身的发展在经济下行期面临诸多的难题,但其天生具有增信和分担风险的功能,也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获得融资的重要方式。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解读国务院新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时也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高、收益低,缺少有效的商业模式的本质充分暴露出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属于典型的准公共产品,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
本次《条例》中也明确,“国家推动建立*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据悉,对于*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未来的*策导向将要求其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了降低融资成本,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并且监管部门也会降低或取消对其盈利的考核。
钱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策性担保需要*策的强力支持,特别是财*资金的持续注入,并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投入主要从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发力,发挥财*金融协同效应。
据介绍,从2013年起,安徽省财*每年安排31亿元,支持*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其中,11亿元由省财*直接转移支付到市、县财*,要求市、县*同比例配套,用于市、县两级*策性担保机构注资。20亿元通过省担保集团向市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参股。
并且,在钱力看来,这对于*来说也是一笔值得的投入。“作为金融业态,担保具备杠杆功能,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放大10倍,《条例》规定,对主要为小微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可以上提至15倍。以安徽为例,目前全省*策性担保体系平均放大倍数4.82倍,也就是说*每投入1元钱,实际带动了4.82元精准流向小微企业,具有服务小微的高效性”。
同时,安徽担保业将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业务明确定位准公共产品,由*策性担保机构承担,践行普惠金融。在服务对象上,支持担保贷款额度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农业担保服务带动力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融资成本上,担保费率不高于1.5%(2016年进一步降至1.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保持在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