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双燕 通讯员 何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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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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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出台《关于推进*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我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绿色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着力构建以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简称“*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的*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在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的*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本级*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到2亿元,实现*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和县(市、区)全覆盖并发挥作用。到2020年,全市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40亿元。
《意见》指出,纳入*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要以扶持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绿色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年1.5%。要发挥*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到2017年末,成立1年以上的*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达到2倍以上,到2018年末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到2020年末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
单家融资担保机构年最高补偿补助金额为500万元。《意见》还就加大*策扶持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风险补偿补助机制等具体内容。
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发展。《意见》提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实力较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开展*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其依托股东产业背景,发挥专业、人才、资金、服务、机制等优势,在特定区域、行业、业务领域形成具有特色的融资担保经营模式,提高对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差异化、专业化、综合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