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融资功能和作用,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我省*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迈上新台阶。
根据《通知》,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以引导*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融资担保服务本源,凸显*策性功能定位为导向,完善优化*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激励机制;明确*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服务产品属性,科学区分*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一般国有企业,单列*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指标,取消机构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等不符合*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策性功能定位和准公共产品属性的考核指标;建立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数量、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风险防范水平等为主要指标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根据当地经济形势和担保业务规模,设定合理的代偿率。
监管部门还应基于融资担保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在完善优化*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激励机制的基础上,树立允许业务出险代偿、资本损失减值的理念。结合经济运行形势和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在年初设定*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理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并科学制定*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尽职免责机制,为机构从业人员积极作为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如对从业人员遵照运营制度和业务规程履职尽责且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代偿损失业务,应予以相应免责;对机构在探索、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失误、损失,应予以容错免责。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推动*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市场化选聘方式,吸纳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才和业务人才,组建机构核心业务团队。同时,要推动各机构加大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投入,提高已有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