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西安市工信委获悉,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西安市财*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旨在缓解全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
按照《通知》要求,上述补贴申报条件包括:担保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担保机构经营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2年(含2年)以上,再担保机构经营中小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5年(含5年)及以上;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各担保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将区县申请报告、汇总情况及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和市财*局。按照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开展贷款担保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业务,单户企业担保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内给予分档计算补贴;对单户企业担保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按照1500万元计算,超过部分不予计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