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推动*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融资担保服务,近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财*厅印发《浙江省*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就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的定义、适用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解释,并就尽职免责的情形、问责要求、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在免责情形方面
指引指出,*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前提下,该年度发生的代偿,原则上不追究公司负责人或者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或管理责任。业务工作人员在10种情形下,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存在8种失职或违规情节之一的,不得免责。
在工作流程方面
指引要求,*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成立尽职免责调查认定工作小组。工作流程包括尽职调查、尽职评议、责任认定等环节,责任认定为尽职的,可以免除责任;认定为需要改进的,可酌情减免责任追究;认定为不尽职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认定结果作为公司内部考核被评议人及其所在部门的重要因素。
此外,指引还明确*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大企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的国有企业增信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可参照执行。
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解除我省*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各机构轻装上阵,加快发展*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