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台落实措施 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发展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订阅号 更新时间:2020-03-17 11:05 点击量:1025

         日前,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关于加强*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治保证的通知》精神,按照财*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性融资担保*策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全力做好对参与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做好在保企业的续保服务、提高担保代偿和再担保代偿补偿效率等,制定了相关落实措施,并细化了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对各地*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按照融资贷款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并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湖北省各级*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其他各省(区、市)各级*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在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实行再担保费减免*策的前提下,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同时,继续对各级*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1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免收再担保费。
      《通知》提出,各地*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有关部门文件要求,针对在保业务做好平稳衔接,协调银行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各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有效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优化再担保业务代偿补偿流程,按月向辖内*性融资担保机构支付代偿补偿资金,并及时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出代偿补偿申请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加快代偿补偿项目审核,对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项目,及时按责任分担比例拨付代偿补偿资金,为*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代偿资金补充,支持其提升代偿能力和信用水平。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与各级*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一起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治任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切实保障*性融资担保*策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广大“双创主体”、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易受疫情影响的实体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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