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金融监管部门和财*部门联合出台尽职免责文件 消除*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
来源: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0-05-13 16:34 点击量:1044

  日前,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湖北省财*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5章24条,就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的含义、适用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解释,并就尽职免责的情形、追责问责要求、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融资担保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该年度发生的代偿,原则上不追究担保机构负责人或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或管理责任。特殊情况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适当放宽代偿率容忍度。但对*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本级*要求,为服务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或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 提供融资担保发生代偿的等14种情形,在责任认定中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对弄虚作假,与债务人、合作机构等恶意串通或故意隐瞒真实风险情况等骗取担保的等9种情形将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不得免责。

  据了解,该《指引》是中部六省中首个由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部门出台的尽职免责文件,将有利于进一步消除该省*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增强*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普惠金融*策,加快开展“4321”新型*银担合作业务的信心和动力;有利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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