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担体系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助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来源: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更新时间:2021-09-03 08:36 点击量:1226
为提升农业补贴效能,着力推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财*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于2016年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并连续三年将集中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建设具有*策性、专注性、独立性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简称“全国农担体系”)。5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全国农担机构网络基本建立,*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业务规模加快发展,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风险总体平稳可控,成为财*撬动信贷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的重要工具,成为推动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助力。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于2016年5月注册成立。除西藏、上海、深圳外,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均已成立农担公司;截至2019年年底,已经建成上下联动、紧密可控、运行高效的“国家-省-市(县)”三级服务体系。在国家层面,由国家农担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业务指导、规范指引和人才培训;在省级层面,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直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在市县级层面,各省级农担公司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设立了1247家分支机构(有专职人员分支机构532家),共派驻1748名专职业务人员,形成上下一体、紧密可控的*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成为影响农村金融市场格局的重要力量。 自2015年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启动以来,财*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相继下发《关于财*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成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从“双控”“一奖一补”、再担保等制度建设层面提出明确要求,为促进全国农担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从顶层设计层面保驾护航。 全国农担体系建立以来,资本金不断充实,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全国农担体2017—2019年的新增担保额年增长率分别为65%、120%、165%。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农担体系在保余额达1190.32亿元,占同期全行业涉农融资担保余额的31%以上。自全国农担体系组建至2019年年底,累计担保金额2203.04亿元,*策效能放大3.73倍,惠及65万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均担保额度33.85万元,10万~300万元的* 策性贷款占比达86.52%,提高了*策普惠性和农民获得感。累计获得担保金额超过1亿元的县有558个,其中超过3亿元的县有138个。在担保业务方面,2019年,纳入再担保项目13.68万个,金额603.49亿元;累计纳入再担保项目22.18万个,金额1044.93亿元;在保项目14.35万个,在保余额633.17亿元。2020年,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保项目达到69万个,在保金额2060亿元,*策放能放大了3.21倍。 全国农担体系建成以来,重点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农业行业等方面发力,成效显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截至2019年年底,家庭经营户项目在保余额825.2亿元,家庭农场项目在保余额53.8亿元,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在保余额84.1亿元,农业企业项目在保余额227.2亿元。其中,家庭经营户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占比合计超70%。支持行业方面,全国农担体系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粮食种植、重要特色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及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行业。其中,粮食种植项目在保余额222.2亿元、重要特色农产品种植324.5亿元、畜牧水产养殖270.8亿元、与农业生产 直接相关的三产融合发展项目238.9亿元,四大行业在保余额占比合计89%。 农担公司通过发挥*策性担保的作用,降低带贫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其主动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或以生产要素出让、入股分红等形式带动贫困户获得收益,变“输血”为“造血”,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农担体系担保业务已经覆盖了771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累计支持了26万个担保项目,县均347个;累计提供担保贷款632亿元,县均8200万元,有效推动解决贫困地区农业农村融资难题。 农担体系根据客户信用水平和融资规模的不同情况,设计、创新多种反担保措施,有效降低贷款准入门槛,促使有良好信用和真实还贷能力,使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借款人获得贷款。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轻资产”的特点,省级农担公司积极创新,推出了一些免抵质押物、信用类的担保贷款产品,比如浙江农担“浙里担·E农贷”、四川农担集合担保、北京农担农信互联等。对于额度相对较大的贷款,省级农担公司积极探索了具有农业特色的新型反担保措施,提高客户违约成本,比如青海农担将生物资产、土地(草场)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交通工具、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商标权、专利权、保单、仓单、订单、股权等纳入抵质押范围;北京农担、新疆农担等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为抵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打通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渠道。 由于农业高风险的特质和银行在农村的高运营成本,导致贷款利率会加入风险溢价,因此融资贵是农业信贷一直以来的痛点。全国农担体系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仅为1%左右,远低于担保行业2%~3%的平均费率水平),并通过分险降低银行的风险敞口,促进银行逐步降低贷款利率,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基本控制在8%以下,部分省级农担公司结合本省的贴息*策,农户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更低。 在全力推进业务上量的同时,全国农担体系按照**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深入研究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村社会特征,通过“看人看事识别风险”“保前保后防控风险”“多方合作分散风险”“清收保全化解风险”等方式建立符合农业产业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律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策限定和督促指导,多数农担公司强化了风险防控意识,在产品设计中融入风控因素,总体实现了风险可控。2017年、2018年全国农担代偿率分别为1.7%和1.98%,远低于融资担保行业平均代偿率3.31%和3.74%的水平;2019年新增代偿率1.61%,其中*策性业务代偿率1.08%。33家省级公司中,21家本年新增代偿率低于2%,3家超过3%,最高达15.96%。几年的实践证明,全国农担制度框架体系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和市场规律,已经显现出了较好发展势头,但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等问题。下一步,全国农担体系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提高*治站位、坚持担当作为,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以稳健做大*策性业务规模为核心任务,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不断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采取垂直化、扁平化管理方式持续推进市县基层服务网络下沉;严格执行“双控”要求、*策性业务范围和标准,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担、信用担保等业务;积极与银行合作,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贷服务模式,发挥专业优势,不断将担保规模、期限、项目类型等风控因素融入产品设计;创新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或取消对反担保措施的要求,切实加强保后服务与管理,加快形成在客户发掘、产品创新、风险评价、保后服务、风险化解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