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几年来,在**坚强领导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今年8月17日,*总*主持召开*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是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就必须充分认识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解金融风险的三年攻坚战成效斐然
经济金融活动总有着与其对应的风险。2017年*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入2018—2020年的三年攻坚战首位,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在**坚强领导下,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推进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重拳出击整治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工作目标、工作原则、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拉开了整治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序幕。2017年以后,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多个整治互联网金融的重磅文件,着力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整治P2P进入攻坚阶段,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处置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到2020年底,妥善消解了由P2P等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带来的金融风险隐患。
着力规范资产管理市场。2010年以后,我国资产管理市场快速发展,但存在比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给经济金融运行和相关各方带来较大金融风险。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在资产管理中存在“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从业务原则、业务内容、业务方式、业务资格等多个方面规范了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纠正了通过多层嵌套展开资产管理的行为,打击了非金融机构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为。到2020年年底,资产管理市场规范化明显提升,消解了众多由多层嵌套等埋下的风险点,抑制了非金融机构盲目扩张业务规模的势头,市场总规模基本稳定。
通过接管、收购与承接、在线修复等多种处置方式,稳妥化解问题银行风险。2019年5月24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组建的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此后相继对恒丰银行、锦州银行等实施在线修复,平稳化解了一些中小银行经营运作中出现的风险。
平稳处置债券违约事件。2018年以后,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产能过剩背景下,信用债违约有所增长。金融监管部门在进一步强化债券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效压实发债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地方*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较好化解了由债券违约产生的种种风险,维护了债券市场运行稳定。
加大了处置不良贷款的力度。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过程中,一些前期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浮出水面,为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了处置不良贷款的力度,2019年和2020年核销了2.3万亿元贷款,既给相关实体企业减轻了债务负担,也消解了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
支持抗疫复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加大了金融运行的风险。在抗疫复产过程中,*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金融系统积极响应,在加大货币投放、保障流动性充裕的同时,通过贷款展期、降低利率、延期付息、加大贷款力度等举措,有效缓解了实体经济的抗疫复产压力,给实体经济部门让利1.5万亿元。在保就业、保市场主体的过程中,保住了金融的根基,为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创造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国积累了不少处置金融风险的可复制经验,机制灵活、举措充足、方法多样、力度适当,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也要看到,三年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并不意味着金融风险已经消失、不再出现。事实上,只要还有经济金融活动,就有与其对应的经济金融风险。我国经济已处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时期,实现动能转换、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等目标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同时疫情冲击、核心技术短板等问题也最终会影响到经济金融运行的走向,这些因素都会加大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面临的风险。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然任重道远,必须多措并举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2、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十四五”时期,要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必须坚持以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面对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可能风险,可选择的防范化解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以推进实体经济发展为基本着力点。实体经济是国民财富和价值的创造者,实体经济发展的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风险的大小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成效。要在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既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又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与这些目标相协调。
加快构建横向金融体系。经济运行中的金融系统由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横向金融体系和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纵向金融体系构建。前者内生于实体经济循环之中,属于直接金融范畴。对于实体经济而言,纵向金融体系是外生的,属于间接金融范畴。要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就必须着力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同时加快发展以商业本票为基础的商业票据体系;以实体经济内生需求为导向,发展相关的金融产品,构建和完善横向金融体系,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强化资本制度管理。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以资本制度为基础,以资本法治为机制,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是资本制度的集中体现。要抑制资本的无序扩张、各种运动式乱投资和逃废债等现象,就必须坚决落实资本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要在市场扩展的条件下,保障债权人权益和防范债务风险,也必须坚决落实资本制度。落实资本制度的具体举措,包括严格监管注册资本、限制资本扩张倍数、规范股权质押、禁止同业竞争、界定信用规模和破产处置等。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资金投向关键性核心技术研发领域。
深化财*体制改革。运用金融机制缓解地方*所持财力与承担事务之间的资金矛盾并非长久之计,不仅存在金融风险的隐患,而且会扭曲财*机制。应依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事务承担状况,进一步深化财*体制改革,理顺*财*与地方财*之间的收支调节和平衡关系,避免财*负担向金融体系转移所引致的金融风险。
增强商业银行化解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扩展商业银行资本金来源,坚守资本充足率底线,将他们的贷款能力约束在资本保障区间内;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商业银行的权益和资金的流动性;推进中小商业银行间的并购,提高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效能;根据实体经济需求和金融市场变化,鼓励商业银行展开业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贷款机制,提高经营运作效率和资产质量。
完善金融监管。完善金融统计工作,规范金融数据的公开披露机制,提高社会各界和媒体对金融运行状况的监督程度;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穿透式监管的力度,将各种嵌套式运作隐藏的金融风险化解在相关金融活动的萌芽阶段;加快推进金融监管的重心从机构监管向业务监管的转变,实现金融监管对金融活动的全覆盖;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日常性的联席会议制度,厘清各种交叉性和高频性金融操作中的金融风险形成机制、传递机制和扩散路径,管控好资金总闸门,注重精准施策。进一步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和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