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这十年”第四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副庭长祝二军、二级高级法官陈学勇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马岩指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取得重要成效。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一审刑事案件6.02万件10.87万人。先后审判处置了北京“e租宝”、“昆明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坚决依法予以重判,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为19.99%,其中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78.78%,远高于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马岩表示。办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探索和推动建立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的多元处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策。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定罪处罚标准作了调整完善,增加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马岩表示,全国法院坚决贯彻“零容忍”要求,五年来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及时将一些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纳入刑事打击范围,进一步明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大连、青岛、郑州等地设立8家“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集中管辖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探索完善金融犯罪审判机制,提高办案质效,锻造专业化审判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制定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策,与刑法、反洗钱法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反洗钱法律*策体系,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策依据。“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洗钱罪一审刑事案件1154件1362人。”马岩指出,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的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依法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财产刑力度,对地下钱庄犯罪分子,以洗钱为业,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自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将专项行动纳入*组重点工作,确保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专项行动以来截至9月16日,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2014件,其中非法集资案件1208件,诈骗案件741件,其他类型案件65件;一审审结案件1540件4043人,二审审结案件267件969人。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一审审结案件重刑率达26.26%。马岩指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总基调,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各类养老诈骗犯罪。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近30亿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边打边治边建,及时完善相关*策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函1200余份,促进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长效机制,彻底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05场,组织现场宣传活动1万余次,制作纸质宣传册22.8万份、电子宣传片1644个,发表传统媒体稿件3200余篇,新媒体作品4.9万余条,网络阅读量超4.2亿余次,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覆盖人群达4.5亿人次。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马岩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