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将全国推广,专家建言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界面新闻 更新时间:2019-12-04 09:24 点击量:949
2019年11月29日上午,由司法部、上海市*联合主办,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承办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研讨会在上海举办。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张保成透露,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将推广至全国。
本次研讨会以“对标最高标准 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安排了主题报告和五场专题研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评估报告相关涉法指标,围绕“开办企业”“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相关与会人员分别开展了深入的探讨交流,提出了修法修规需求和提高指标得分的建议举措。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被认为是投资的风向标,从开办企业、获得信贷、企业纳税等十个方面内容对全球190个经济体进行评估。该报告在中国大陆以北京、上海两市作为评估对象。在今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较去年提升15位,位列全球第31名。 但是,在“获得信贷”指标上,中国排名为第80名,与去年相比名次有所下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通过一组指标衡量担保交易中借方和贷方的合法权利,通过另一组指标衡量信贷信息的上报。 在“获得信贷”指标专题研讨会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赵万兵指出,在合法权利保护力度指数方面,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比较分散,12项评估项中,我国只有4项得分,还有8项没有得分;在信贷信息深度指数上,我国得分较高。“‘获得信贷’这个指标是国家高度关注的指标之一,目前上海率先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希望明年能够提高得分。” 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张保成介绍,2019年,人民银行在北京和上海重点推动了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以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动产抵押登记职能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试点则以委托方式将此四类动产抵押登记委托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履行。 在上海,自2019年4月30日8:00起,当事人在办理新增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可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指出,半年的试点实践充分说明我国的市场、社会都已完全接受世行的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同时,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通过十几年的打磨,已经完全符合世行的标准。“我们已经从系统层面做好了履行中国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准备。技术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制度和推进营商环境的决心。” “试点的方向世行是认可的,目前正在将试点推向全国,争取明年提高得分。”张保成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民法典编纂,为此,人民银行提交了关于修改动产担保的立法建议。他指出,在动产担保方面,世界银行首先要求在国家层面建立法律法规,还对担保中的细节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但这与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和细则有所差异,同时我国法律担保制度缺乏和世行评分指标一一对应的条款。 上海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常江对“获得信贷”各个评估项的失分情况条分缕析。如何让法治营商环境更优?他建议,立法应强调“功能性”担保,承认并规范让与担保、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保留所有权等具有担保性质的交易形式。同时,立法应便利动产担保权的创设,允许企业利用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动产对各类债务进行担保。此外,他建议推行担保的登记公示制度,提高动产担保权的执行效率。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专题研讨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保局副局长郑锋指出,两年来,世行共采信我国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11项改革举措,单项指标从2018年全球119位,提升至2019年的64位,今年又继续提升至28位,两年共提升了91位,充分反映了中国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中的改革力度和决心。 他指出,2018年证监会组织沪深交易所修订了上市规则,明确交易所雇佣或者解聘外聘的审计师,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完全或部分获得法院支持的公益诉讼,企业应当承担股东参与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通过这次修改,在股东权利、股东诉讼便利度等问题上增加了新的制度规定。同时我们还就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出售重大资产、分红*策等问题,与世行专家进行了充分沟通,提供了详细材料并进行说明,最终,得到了世行专家的认可,在股东权利指标、所有权和控制权指数等四个问题上,增加了得分。”郑锋介绍道。 他指出,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上市公司治理指标和民事诉讼指标。“在下一步的修订中,涉及修法任务重、难度大,同时涉及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影响范围更广。”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卢文道指出,市场化背景下,投资者需要更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他建议进一步推动优化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法制保障,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例如推动《证券法》修改尽快落地;加快《刑法》修改,进一步提高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的行*和刑事责任;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试点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失范判决机制等。 司法部*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指出,在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提高、名次提升不是最终目的,但*部门有必要利用一切契机来增加改革动能,提升国家制度竞争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制度自信打好基础。 “世行评价给了我们一个全方位审视自身制度的机会,让我们能够定位清除技术性指标背后的制度约束和障碍,逐步建立具有高度竞争力的营商法规制度体系。”他表示。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在会议总结发言中指出,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估,每个指标背后都有非常具体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指标的细则,经过两年的磨合,我们*官员、法院包括律师都有非常好的研究基础。我们要做的是进一步细研指标,对修法修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