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点
针对自建、购置标准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出现资金短缺的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产品适用对象及申请条件
除与流动资金担保贷款产品一致外,借款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拟自建、购置厂区位于长春市内合法设立、发展潜力良好的开发园区内,用地符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开发园区的土地已经完成整治,达到“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污、平整土地)标准,厂房为标准化工业厂房,必须具有良好的通用性;
2. 企业拟自建、购置的厂区权属必须清晰;
3. 自筹资金不低于投资总额的40%。
三、借款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产品提交的资料相同。
四、授信额度
根据企业的投资计划、经营情况、反担保方式综合评定授信额度。
五、担保期限
根据企业的投资强度及预计的投资回收期综合评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
六、审批时效
自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担保审批。
七、反担保措施
该产品依据借款企业、关联公司、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的资产或权利状况灵活设计反担保措施,但主要反担保措施为资产所属企业股权质押,同时对资产办理抵押登记、监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