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贷款担保(*采通)

  一、产品特点

  可以满足借款企业凭借已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融资的需求,担保公司通过监管企业贷款发放和合同回款账户,确保贷款专项用于*采购合同履约,回款用于偿还贷款。

  二、产品适用对象及申请条件

  除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产品一致外,还要求借款企业:

  1. 成立一年以上,具备良好的*采购履约记录,中标的*采购合同为省级或长春市级财*采购项目;

  2. 已中标的*采合同采购方为列入*采购预算管理的行*或事业单位。

  三、借款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除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产品提供资料一致外,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请贷款的《*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

  四、授信额度

  按照借款企业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担保贷款金额控制在采购合同金额70%(含)以下。

  五、担保期限

  参考已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期限及回款期限设定,一般控制在12个月以内。

  六、审批时效

  自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担保审批。 

  七、反担保措施汇总

  该产品依据借款企业、关联公司、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的资产或权利状况灵活设计反担保措施,但主要反担保措施为应收账款质押和指定账户监管,要求由采购单位在《*采购供应商融资担保备案函回执》上盖章确认,确保回款至指定监管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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